努力营造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制度政策环境
-----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陆江
记者:陆会长,去年“两会”期间,“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了现代物流的产业地位,提出“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发展现代物流业。请您谈谈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形势好吗?
陆江委员:好的。现代物流业作为新兴的生产性服务业,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加速器。2006年,我国社会物流总额同比增长16.3%,快于同期GDP增长速度;物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5%,占服务业全部增加值的比重达17.1%,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由2005年的18.5%下降为18.3%,比上年降低0.2个百分点。随着2005年底物流业全面开放,中国物流领域正在成为国外资本投资的热点。国内物流企业加速重组整合,加快做大做强。企业物流转移外包,与社会物流融合与渗透。物流管理与技术持续创新,向集约化和信息化发展。物流行业各项基础工作扎实推进,物流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我国物流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现代物流业发展。2003年,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全国政协提交的调研报告做出重要批示;2004年,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根据报告提出的建议,出台《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正式建立,并召开了首次全国现代物流工作会议;2006年,“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了现代物流的产业地位,把“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将会有效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记者:听了您的介绍,感觉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环境有了很大改善。请具体说明表现在哪些方面?
陆江委员;现代物流业是一个新型的复合型产业,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近年来,特别是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后,各个相关部门在放宽市场准入、调整相关税收政策、采取更加便利的通关措施和行业基础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特别是税收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物流业发展的专项政策。200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国家发改委和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的37家试点物流企业,进行有关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的试点工作。200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物流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机构(包括场所、网点),凡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200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批准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的第二批158家物流企业纳入试点范围,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减轻了物流企业税务负担,符合国家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受到企业普遍欢迎和好评。
记者:国家有关部门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正在收到实效。那么,就当前情况看在制度和政策方面,特别是税收制度方面,还有哪些业内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
陆江委员:从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际经济竞争的趋势来看,我国现代物流业尚处于初级阶段,发展的差距和潜力仍然很大。
18.3%,高出发达国家1倍左右。这一比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就等于节约社会经济运行成本2000亿元。物流是个新行业、新产业,特别需要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目前,业内比较关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交通、土地、金融和人才等制度和政策方面。特别是税收制度方面,企业的反映仍然比较强烈。一是,没有统一的物流专用发票,不适应物流企业一体化运作、“一票到底”的物流业务发展需要,也不利于实施针对物流企业的专项税收政策。二是各业务环节税率不统一,且某些环节税负过重,特别是作为物流基础性服务的仓储业务,其盈利能力远低于运输业务,但实行高于运输业务的营业税税率。三是物流外包已成为物流发展的趋势,但交易次数越多纳税越多,不利于企业分离外包物流业务。四是物流企业自开票纳税资格的认定要求必须自备运输工具,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五是网络型物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还有许多条件限制,不利于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
记者: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从哪些方面进一步给予支持?
陆江委员;网络化经营,一体化服务,是物流企业基本的运作方式和优势所在,而我国的税收政策延续了分业务环节、分区域计征的传统思路,不利于现代物流业这一新兴业态的发展。因此,从长远看,应逐步创造条件,将物流业务营业税改变为增值税。从目前来看,建议在物流企业税收试点的基础上,采取更加积极的的税收政策,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一、研究设立符合物流业务需要的专用发票。整合与物流业务相关的各类现有发票,推出统一的物流服务业专用发票,以适应“一票到底”的一体化物流运作需要。同时,方便企业和税务部门简化操作。
二、对物流业务各环节实行从低统一税率。仓储等环节参照现行运输业税率3%征收,以利公平税负,促进各物流环节均衡发展。
三、对物流企业自开票纳税资格的认定,取消自备运输工具的限制,没有自备运输工具、整合社会运力资源的物流企业开具的运输发票允许作为客户增值税进项抵扣,鼓励整合利用社会资源。
四、放宽物流企业汇总统一缴纳所得税的有关条件限制,地区范围由省内扩大到全国,实施更加有利于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的所得税政策,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记者:您作为两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会长,您认为政协在推动我国物流业发展方面起了哪些作用?您今年向“两会”提出了什么样的提案?
陆江委员:2002年,我与马毅民、应文华委员联合提交的“关于加速发展我国现代物流业”的提案,荣获全国政协第九届优秀提案奖。2003年,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把现代物流发展作为专题进行调研,组织有关领导和提案人及有关专家,历时3个月,前往6个省和3个直辖市开展了专题调研。之后,提出了《关于我国现代物流情况的调研报告》,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个报告作了重要批示。目前,这个报告中提出的政策建议大部分得到落实,全国政协为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起到了很重要的推动作用。今年我向政协提交的提案是“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主要内容我在上面已经讲到了。这是目前影响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物流企业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希望能够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