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出口量为零具有标本意义

2007-3-26 12:0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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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我国原油一滴未曾出口,出口量从1月份的30万吨(卖价8185万美元)减少为0吨。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对煤炭、焦炭、原油等能源类产品实施5%的出口税率,以限制资源类产品的出口。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的原油出口主要是履行政府间协议,同时维持国家间的合作关系,出口对象国是日本、朝鲜、巴基斯坦和古巴,但绝大多数原油出口日本。随着1993年我国从石油出口国转变为净进口国后,我国对日本等国家的原油出口数量也逐渐减少。

  日本现在进口的原油90%以上来自中东地区。2003年前,每年从我国进口的300万吨原油只占日本进口原油总额的1.7%。我国从2004年起对日原油出口每年逐年减少。由于在石油能源问题上,日本与中国处于竞争关系,因而在近两年的石油贸易谈判中,双方出现了严重的分歧,导致了谈判破裂,由此我国逐渐减少并最终停止了对日本的原油出口。

  我国目前是世界第二大原油消耗国,国内原油生产能力大约为1.6亿吨,而原油的消耗已超过2亿吨,现在基本不出口煤炭和天然气,原油现在已经有40%靠进口或者在海外开采油田。2004年11月,商务部宣布,为了满足经济发展对能源的要求,我国政府将把2005年的原油出口量减少三分之二。随后,商务部又于2005年将原油出口量进一步减少。因此,现在原油出口量从今年1月份的30万吨减少为2月份的0吨,并不让人感到意外。

  此外,从2004年开始,我国原油出口政策就做了一些调整。2004年,我国取消了原油的出口退税。2005年8月国家发改委决定,从9月1日至当年年底,连续4个月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原油加工贸易合同。从2006年11月起,原油进出口开始实施新关税,其中,原油进口关税由原来6%左右降低为2%。同时,原油出口则开征5%的关税。这次调整在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能源、资源性产品进口的同时,也利用了出口关税政策的调高,进一步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

  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的石油政策和国际石油市场的价格波动对国内从事原油出口的外贸企业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从2006年底开始,我国对日本出口的原油价格,在以前按国际价格结算的基础上每桶上调了6美元,这将使外贸企业原油出口收入逐渐减少。此外,由于国家对于原油等资源出口采取了下调出口退税的政策性限制措施,从而使外贸企业不再有利可图,企业出口原油的积极性受到较大程度影响。

  所有这些举措都表明,我国已经不再支持和鼓励原油出口,而是对原油出口实行“严出宽进”政策,这种调整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毕竟,在没有找到新的替代能源以前,石油实际上也是一种国家战略资源,现行的原油产销政策,必须考虑到未来国家能源安全、能源接续、能源战略问题。换句话说,现在我国对能源产品实行“严出宽进”政策,也是从根本上维持国内石油供应平衡。

  我国原油出口量出现首次为零具有标本意义。原因很简单,如果综合评价石油出口的意义和作用,我们可以发现继续石油出口蔽大于利。目前,我国原油出口总值和换取的外汇,在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家外汇储备中所占的比重微不足道,与国计民生相比更加不值一提,原油理应通过满足国内需求,让其发挥其更大作用,使之创造更多价值和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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