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有效监管
近几年来,由于快递市场缺少监管,已成为消
费者投诉的热点,甚至还发生一些消费者状告快递公司侵权索赔的法律案件。
此外,物品一旦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消费者往往索赔难。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快递货运行业的专门规定和纠纷处理办法,一旦发生纠纷只好根据事先约定的相关条款来进行赔偿,往往出现获得赔偿金额与实际相差很大。由于快递市场准入门槛低,一间办公室,十几个人就能成立快递公司,当出现纠纷客户找上门时,公司早已关门大吉。
依法加强监管
彭镇秋代表指出,保障快递市场消费者权益,必须加强对快递市场的有效监管,促进快递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他建议尽快出台新修订的《邮政法》,依法加强对快递市场的监管。
彭代表建议新修订的《邮政法》在“邮政专营权”和“非邮政企业从事信件快递业务”等章节有明确的范围设定和法律规定。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由邮政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未取得信件快递业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信件快递业务。邮政监管机构有权对非邮政企业从事信件快递业务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信件快递业务的,由邮政监管机构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除立法监管外,必须加强行业规范自律以促进快递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彭代表建议,尽快成立快递服务业行业协会,并制定和规范有关在服务标准、时限、价格、赔偿等方面的“自律公约”。
案例一:卷走客户财物
2006年6月,某公司让一家快递公司将两台笔记本电脑送给客户,并支付了一定费用后,没想到的是,快递员在接收了两台笔记本电脑后,竟携货潜逃。
案例二:丢失证件单据
市民马先生委托上海某快递公司将一张汽车养路费凭证从外地快递到上海宝山,可是马先生却迟迟没有收到,经与快递公司联系,对方告诉他,由于工作疏忽,他的养路费凭证遗失。
案例三:货物遭遇调包
2006年9月,赵先生委托某快递公司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快递至客户,可当客户收到包裹时,里面除了两瓶护肤霜,就是砖头和塑料泡沫,电脑不翼而飞。
作者: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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