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由服务商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账单是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中国邮政利用自身的网络优势和投递队伍,大力发展商函账单业务,积极为服务性企业、公用事业性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账单制作、寄递服务,为促进“明明白白消费”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据统计,目前通过邮政渠道寄递的账单有400多种,涉及通信、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供电等诸多行业和交管、地税、国税、住房公积金管理、社保等多个部门,2006年,各类账单寄递总量近10亿件,今年1~2月,全国邮政又寄递账单1.66亿件,同比增长15.69%。
但是,消费账单的使用环境在我国还远未成熟。美国人均账单年拥有量早已突破500件,而在我国即使是账单寄递量最多的上海,人均年拥有账单量也仅为84件。据调查,在江苏南京和河北石家庄,分别有72.2%和74.35%的家庭没收到过邮寄账单;在江苏连云港市,知道“商家不提供消费账单,消费者有权拒付款”的人不足六成。由此可见,国内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企事业单位履行服务告知义务的意识都亟待增强。因此,在今年“3·15”前夕,各地邮政部门纷纷联合当地消协,开展多种维权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给消费者一个明白,给企业一个形象,给社会一个和谐”的账单推广使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