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政府印发《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全面启动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到2010年,西藏将基本建立符合西藏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以县级政府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截至目前,西藏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达5.2万多公里,为加快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方案》明确规定,自治区财政养护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县道及二类边防公路、乡道和通建制村公路,建制村通村民小组公路及村民小组之间的公路由当地村委会组织受益单位、农牧民群众管理养护,新建农村公路交(竣)工后次年列入养护补助范围。每年每公里补贴标准为:县道及二类边防公路铺装路面5500元、砂石路面3900元,乡道铺装路面2400元、砂石路面1700元,通建制村公路铺装路面900元、砂石路面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