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完善煤炭税费体系停止征收铁路建设基金

2007-3-13 14:1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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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屈金星姜丽丽)我国煤炭税费问题突出,煤矿企业不堪重负。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缪协兴提出,要加快煤炭税费制度改革,尽快完善煤炭税费体系。同时,缪协兴呼吁,应尽快停止征收煤炭铁路建设基金,积极推进铁路垄断行业改革,推动煤炭市场化进程,促进煤炭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煤炭税费不合理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我国煤炭增值税负过重。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煤炭增值税一直在9%左右,比税改前增长了5到6个百分点,其中2005年度煤炭采选业增值税综合税率为8.35%,是全国工业平均税率3.77%的2.21倍。增值税设计上有悖公平原则。二是煤炭资源税费重复征收。有关部门不注重调整煤炭资源税费结构,而是简单累加,不断增加同一征收目的的税费项目,使煤炭资源税费由开始的仅缴纳资源税,逐步演变到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并存,致使煤矿资源使用成本大幅度上升。2006年全国煤炭企业缴纳的铁路建设附加费、港口建设费、能源基地建设基金、水资源补偿费、电源基地建设基金等达300多亿元,占当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利润总额的44.38%。

  缪协兴说,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杠杆,一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一个公平、合理的财政税收环境。他建议:一要加快煤炭增值税改革。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煤炭企业增值税降低到全国工业平均水平。二是改革完善煤炭资源税费制度。要根据煤炭资源的优劣程度、区域经济条件和市场需求形势,对资源进行科学分类、合理确定资源分级,充分体现资源级差收益,统筹资源税费,实现税费合一。三是尽快取消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尽快清理原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不合理基金和收费项目,推进煤炭行业市场化不断发展,提高煤炭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针对现行铁路建设基金问题,缪协兴说,铁路建设基金是上世纪90年代初,国家为加强铁路运能建设,保证铁路建设所需资金所采取的一项行政性措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征收铁路建设基金的负面效应越来越明显。

  一是阻碍我国市场化改革步伐。铁路运输部门与货主之间是一种纯粹的市场行为,货运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但目前货主不仅要向铁路运输部门交纳运输费用,而且还要交纳巨额的建设基金,却得不到任何产权收益,实质上是将其他行业的收益无偿向铁路运输部门转移,形成了行业间的不平等竞争,有悖市场经济原则。

  二是制约其他行业特别是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煤炭是资源性产品,行业收益率低。煤炭又是大宗物资,每年通过铁路运输的煤炭占铁路总运量的50%左右。煤炭企业已经成为铁路建设基金的主要承担者。据初步匡算,开征铁路建设基金十多年来(1995年-2006年),煤炭企业已累计支付铁路建设基金1700亿元,其中2006年交纳铁路建设基金超过220亿元,占当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利润总额的32.54%。

  三是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我国煤炭运输主要集中在山西、内蒙古、陕西、贵州、宁夏、甘肃和黑龙江等省区。这些地区是我国主要的煤炭供应区,每年煤炭调储量相当于当年全国煤炭总产量的35%左右,煤炭外运量大,运距远,一般超过全国平均运价里程的2倍,交纳的铁路建设基金也是全国平均的2倍。开征铁路建设基金,使西部和东北地区外运煤炭到货价格居高不下,难以将这些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加剧了我国煤炭供需结构性矛盾,也不利于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

  目前,我国铁路建设多元化投资机制已经开始确立,基本上形成了国家投资为主体,地方和企业投资为辅的铁路建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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