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包裹运输损失铁路的除外责任

2007-3-1 9:1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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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铁路不负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保价物品除外)。2、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3、包装方法或容器质量不良,从外部又不能观察发现或无规定安全标志时。4、在行李、包裹中夹带有《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63、67条所规定不能按行李、包裹托返或夹带物品的物品。5、托运人自己押运或带运的物品(因铁路责任除外)。6、托运人、收货人违反铁路规章或其它自身的过错。 行李包裹事故提赔手续

行李、包裹灭失,损坏或超过运到期限30天尚未到达,旅客和托运人、收货人有权向铁路提出赔偿。

  旅客或托运人、收货人要求赔偿时,应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书,并附下列证件:1、行李、包裹事故记录;2、行李票或包裹票;3证明物品内容和价格的凭证。事故赔偿应在到站办理,特殊情况也可由发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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