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签后收”程序颠倒 快递“家规”让人不快

2007-2-6 10:44: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先签后收”不合理 

春节临近,请快递公司递送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大量增加。一些读者反映,快递业有“先签后收”的不合理“家规”,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上海嘉定区裕民路读者龚先生反映:日前,商家托某快递公司给我送来一套车用坐垫和一个方向盘套。禁不住快递员再三催促,我匆匆签收了。打开包装袋一看,却发现其中没有方向盘套,而此时快递员已不见踪影。事后我多次向快递公司反映,可对方以我已经签字为由,不加理睬。 

  上海黄浦区陆家浜路读者老宋来电反映:前不久,某快递公司给我送来订购的一台数码相机,快递员要我先签字后验看。我提出先验后签,快递员不同意,声称快递业“家规”如此。否则就把货拿走,退回原处。我只得先签字。事后发现快递详单上明确写有:“您的签名意味着您已经阅读并接受背书条款。”而背书条款则称:收件人已确认物品完好无损。虽然数码相机安然无恙,但我感觉,如果先签字确认物件合格,万一事后查验有损,收件人岂非哑巴吃黄连?       

  快递“家规”有些霸道 

  接到读者反映,记者随即致电龚先生反映的那家快递公司。该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人濮先生重申:收件人一旦签字,即意味着本人已认可快递物件合格。在没有确凿证据前提下,公司不会受理类似投诉。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唐健盛指出,当前一些快递公司制订的“先签字后检验”的收货程序,实际上刻意规避了自身应负的责任,对收件人很不公平。唐健盛认为,对快递物品的验收包括外观完好和内在物品完好两种方式。因此,快递公司出具的收货单上应标明验收方式,而收货人应待采取相关验收方式并注明验收结果后再行签字。 

  针对一些快递公司辩称:收件人如不先行签字,则表明其并非快递物件的送达人,也就无权拆封验收,唐健盛认为上述理由不能成立。快递公司将确认收件人身份与收件人对物件包装、质量检验后的认可混为一谈。快递公司完全可请收件人出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然后让收件人验收后签字确认。 

  据用户反映,有的快递公司还擅自订立了其他一些限制性不平等合同:如同样是赔付,有的将公司最高赔偿金额限定在200元以内,有的则限于运费的2倍以内。而对于索赔时限,有的规定为收件后的30天内,有的仅限10天内,逾期即视为自动放弃索赔要求,且索赔金额不得从运费中扣除…… 

  必须规范快递市场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邵钟林介绍,上海市以“快递”或“速递”为名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约有1180家。由于目前尚无针对快递业的专门规定和纠纷处理办法,且上海市快递行业协会还未组建,快递业鱼龙混杂现象比较突出,企业自订的各种显失公平的“家规”还难以得到有效制止。他透露,随着邮政部门政企分开,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已正式行使邮政业市场监管职责。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他们将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实行准入前置审核制度,并尽快筹建行业协会,通过提高行业管理效率和效能,消除各类不公平的限制性条款,努力规范快递市场。 

  “托付”快递须谨慎 

  面对社会上各色快递公司,上海市消保委有关人士提醒广大用户,“托付”快递须谨慎: 

  贵重物品如须快递,应尽量对物品采取保价措施,以免因小失大,造成不必要损失。 

  应仔细阅读投递委托单背面的合同约定,特别要看清理赔条款。尽量不要委托单方面制订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快递公司。 

  收货时要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在快递员、第三人在场情况下打开包装检查物品。发现问题不要签收,要及时向快递公司反映交涉。 

  注意保管凭据发票,以便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解决快递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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