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福建省为顺应国家调整对外贸易结构,促进进出口平衡,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的形势要求,在继续促进外贸扩大出口的同时,出台扶持和鼓励企业扩大进口政策。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矿砂、矿物燃料、石油、木材、羊毛及铜铅锌有色金属等资源性商品,每美元进口增量给予0.03元奖励;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自营进口或委托进口本企业使用的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生产线,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有效提升产品质量,扩大规模的,按择优择大的原则,根据进口付汇金额,按同期银行三个月贷款利息予以不超过50%比例的奖励。
鼓励的进口设备不包含被列入国家《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的产品。
据了解,该政策对奖励对象也有一定的限制。能获得奖励的企业在上一年度要有进口实绩,且守法经营,没有涉及通关、外汇、税务以及进出口业务管理等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本年度进口规模达100万美元以上,同时达到一定增幅,增量规模20万美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