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路养路费缴纳时间的通告

2007-2-2 21:48: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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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3号)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公路养路费缴纳时间由月底前缴纳下月养路费调整为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养路费;逾期缴纳公路养路费课以滞纳金的标准由原应缴公路养路费额的1%调整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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