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的谈判已经进入临战期。财政部国库司官员表示,目前中国的工作重点是提交市场开放清单。而美国和欧洲则希望中国尽快完成谈判,以便分享中国已经超过3500亿元的政府采购市场。
此前,中国承诺在2007年内启动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由于《政府采购协议》在2006年末已经修订,预计中国将根据修订后的新协议内容进行谈判。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高级采购谈判代表简·格瑞尔表示,“据我所知,美国有很多采购人都在翘首以待中国的商品。”
2006年,中国政府采购市场规模超过3500亿元,1998年至今,增长了112倍。而美国每年的政府采购额也达到了2500亿美元。格瑞尔表示,“如果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我们会看到美国供应商进入中国市场,但同样会看到另外一番景象,即中国的供应商进入美国的采购市场。”
目前,《政府采购协议》有40个缔约国,其中包括了世贸组织大部分发达成员。如果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意味着必须向其他成员开放政府采购市场。而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中国政府并没有同时进行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专家将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 称为“二次入世”,认为只有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中国才算完整的入世。
2007年2月初,中国和美国完成了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第二次技术性磋商。之前欧盟有关官员也曾与中国进行了磋商。
但以中国财政部为首的政府各部委对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准备工作并不轻松。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总裁朱建元表示,目前的信息披露还没有提到一个很高的层次上,政府采购相关领域的一些基本体系的建设,包括一些标准的建设,还没有达到按照《政府采购协议》的要求来做的前提。
朱建元表示,信息披露是招标项目走向透明的重要前提,但目前对招投标或者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实际情况不尽如人意。
目前,中国政府的采购中,工程采购与货物和服务采购分别适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
2006年,财政部开始加紧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为下一步出台实施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做准备。
朱建元表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经过多轮讨论,预计将在2007年内出台。实施条例对招投标法执行中很多问题有针对性的条款,细化了法律中粗糙的部分,也增加了很多补充内容。
两部采购法抓紧时间各自完善、规范,也是为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服务。
在中国国内需要根据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进行相应准备外,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谈判不同,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将根据新修订后的版本进行。
2006年12月,《政府采购协议》修订稿获得暂时通过,2007年春季末随着市场准入谈判的结束,修订稿谈判也将收尾。格瑞尔表示,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将以修订稿为准。
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所长刘慧表示,“修改后的《政府采购协议》比较明确地对发展中成员的加入作了具体规定,这为中国的加入提供了一些法律依据。”
根据修订后的《政府采购协议》,政府采购招标期限缩短了13天,变为40天。新协议鼓励政府采购的电子化,保证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据此,朱建元表示,“目前电子采购计划也正在推进中,甚至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都在想办法培育几个电子采购的试点,进行宣传,最后形成法律,制订出标准。”
如同加入世贸组织一样,新的《政府采购协议》中也有相关的过渡期条款。第4条对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给予特别的考虑,规定可以在其他缔约方允许的前提下,按照时间表在过渡期内采取过渡性措施。
其第3款规定最为具体,明确发展中成员可以享受价格优惠、贸易补偿、渐进性开放和更高的门槛价4项过渡性措施以保护民族产业不受冲击。但每项措施都需要在谈判中经过其他各方的同意,而且是有期限的。
刘慧表示,中国作为发展中成员自然要很好地研究该条款,而“能否充分享受该协议的权利,还要看具体谈判的情况”。
中国承诺2007年底前启动谈判,并向世贸组织提交市场开放清单,但对于可能的谈判进程,目前还没有预期。但美国认为这个时间应该尽可能短。格瑞尔希望在《政府采购协议》涵盖的采购市场和采购实体上,中国尽快与其他成员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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