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速公路“拖车费”实施新规定

2007-2-13 11:28: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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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各车型和清障、施救、拖运、停放等项目均有具体标准

汉网消息(记者胡江南通讯员马婷)昨日,省物价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下发通知,从即日起全省实施新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的收费行为,过去有关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的文件和规定一律停止。

  该通知规定,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是指经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批准的单位在高速公路对事故、故障车辆进行排障、拖运(牵引)、吊装运输以及对货物进行收集、装卸(搬运)、转运等施救工作时,向被施救方所收取的费用。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分别为:

  清障、施救作业费,每小时280元。计费时间从清障、施救人员和车辆到达事故(故障)现场时起至撤除现场时为止,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夜间作业(18时至次日6时,下同)可上浮20%%;不分事故等级。

  拖运(牵引)费,应尊重被拖运(牵引)方的意见,按照方便修理的原则拖离高速公路。

  里程计算:空驶,拖运车辆从出发地点到达事故(故障)现场行驶的里程加拖运(牵引)工作结束地点返回到出发地点行驶的里程;拖运,从事故(故障)现场到拖运(牵引)结束地点行驶的里程。此外,卧铺客车每一铺位折合1.5个座位。

  拖运(牵引)费分按车型分A类(19座以下含19座客车,2.5吨含2.5吨以下货车)、B类(40座含40座客车,2.5吨—7吨含7吨货车)、C类(40座以上客车,7吨—15吨含15吨货车)、D类(15吨以上货车和集装箱),每次基价分别为80元、100元、120元、150元,空驶公里分别为3公里、5公里、7公里、10公里,拖运(牵引)公里分别为5公里、10公里、15公里、20公里。

  事故、故障车辆停放费,每天A、B类15元,C、D类25元。

  吊车作业费,每次A类2000元,B类2500元,C类3000元,D类视具体情况面议;

  货物转运费、货物搬运、装卸费,每次由货主(司机)与转运方视需转运、装卸货物的具体情况面议。

  拖运(牵引)车辆通行费,每次按拖运(牵引)车辆实际交纳的车辆通行费据实收取,拖运(牵引)车辆不交纳车辆通行费的,不得向被施救方收取此项费用。

  该通知还规定,收费项目有具体收费标准的必须按规定标准执行;无具体收费标准的由施救方和被施救方视当时的具体情况协商面议。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当地物价部门和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本着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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