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政府采购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各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采购人上报的政府采购计划,由各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确定政府采购方式。
二、统一进场
市本级和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的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在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内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并与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商定开标、评标时间等事宜,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同级采购办和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四、发布招标信息
公开招标和中标信息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同时在市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
采取邀请招标的,招标采购单位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五、投标
投标人购买标书。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
六、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采购单位在同级采购办和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七、开标、评标与定标
1、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2、招标采购单位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一些必要内容进行唱标,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3、评标委员会就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合格投标人,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
4、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或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各级采购办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负责招标投标运行环节的监督。
八、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报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与采购人或者与采购人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报同级采购办备案。
十、履约验收
1、中标人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
2、采购人验收货物或服务,招标采购单位出具验收报告。采购办据此下达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函。
3、国库收付局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函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十一、档案整理、备案
招标采购单位负责整理招标投标档案,并将有关招标档案报同级采购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