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寄邮件到加拿大,要求快递公司提供发票。谁知邮件收到一周了,仍未收到发票。宝安消委会表示:不提供发票有“欺客”嫌疑。
本月19日,陈女士通过“联邦快递”寄一件邮件到加拿大,邮费214元(快递单号:859977249808)。陈女士当时要求“联邦”开具发票,收件员称,打“联邦”的电话就会有专人送过来。但从陈女士要求开发票至今,“联邦”快递仍无发票给她(邮件已于22日收到)。
陈女士投诉到宝安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宝安消委会工作人员当即与“联邦”客服代表取得联系。客服工作人员解释说,“联邦”公司这两个星期更换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已经停用,所以可能要到下周才会有发票给顾客。并称,平时要发票,一般两天内会送到。
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需出具。如果“联邦”公司新版发票不能及时提供,就不要提早停用旧版发票,造成顾客的不方便。消委会认为,联邦快递公司这种不按照顾客要求,及时提供发票的行为,是典型的漠视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消法》相关规定,有“店大欺客”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