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根据1982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了《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与铁路承运人确定有关货物运输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关系的协议。 |
承运人应承担的义务是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完好、按期运抵到站交收货人。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运输费用;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给铁路或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或收货人赔偿;承运人对无法交付货物和运输阻碍,有权按章处理。
收货人的义务是在货物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缴清托运人未交或少交一切运输费用;按铁路规定处理其他末尽事实。因承运人责任发生货损货差或运输违约,有权要求赔偿和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