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将全面治理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
2007-12-5 14:01: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4日,山西省政府印发《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提出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治理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坚决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过桥,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基础设施,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各级政府
六项措施综合治理
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要依法实行拆、卸、罚、记、赔、拘等综合治理措施
此次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由省政府直接领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责任主体。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要依法实行“拆”(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强行恢复和拆解)、“卸”(卸载超限超载货物)、“罚”(处罚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记”(对违法驾驶人给予记分)、“赔”(收取道路赔偿费、补偿费)、“拘”(拘留违法行为当事人)等综合治理措施。
具体包括,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超限超载源头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各汽车生产、改装企业,道路运输和物流企业,煤炭及其他矿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货源站场等,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改装车辆,按规定给车辆装载、配载和组织运输。
■交管部门
严格货车的年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规,对违法超载超过核定载质量给予罚款和记分处理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严格货车的年度检验。对于未列入公告管理的全挂车,注册登记时要按照国家标准审核,明显违反限值标准的不予登记。在用全挂车超出限值标准的,不予检验,不得上路行驶。全挂车的挂车超过两轴和半挂车、全挂车超过六轴(不含六轴)以及全挂车的挂车长度超过主车长度的货运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对发现经认定的非法改装车辆,要依法强制恢复原状,并对所有者依法实施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规,对违法超载超过核定载质量给予罚款和记分处理;对违法超载50%至100%的,给予1500元罚款和记6分的处理;对违法超载100%以上的,给予2000元罚款和记6分的处理。
■运管部门
高速入口严卡“55吨”
高速公路入口要坚决杜绝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
为了从运输源头上对超载进行防范,省政府要求,交通运管等相关部门要进驻煤炭及其他矿产品,焦炭、建材等重质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物流货站等货物集散地,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对违反规定给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企业,必须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同时也要追究驻站工作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由运管等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国、省干线公路上,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超限运输检测点和临时卸载点,要对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在严格卸载的同时,依法予以罚款,并对驾驶人进行记分处理。高速公路入口要坚决杜绝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如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匝道或收费广场要进行责任倒查。
■流动稽查
增加上路频次
重点查处绕道、闯卡、聚集堵路和无固定检测站点路段的超限超载车辆
省政府要求,交通和公安部门要加大规范治超的流动稽查力度,增加上路频次,扩大稽查范围,重点查处绕道、闯卡、聚集堵路和无固定检测站点路段的超限超载车辆,加大对通过重点路段和特大桥梁的大吨位车辆的查处力度。
交通部门要按照国标要求设置统一规范、醒目清晰、视认方便的超限超载限制以及限速标志,在现有条件下增加收费站出入口引道,尽可能保障车辆快速通行。对导致压垮桥梁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各司其职
多部门参与治理
煤炭、工商、环保、监察等部门也要参与到治超工作中
煤炭部门要对煤炭源头装载进行管理,按照单票限开、单车限装制度,发放和开具煤炭销售票,对超过核定标准的超限超载煤炭车辆,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超额发放和开具煤炭销售票及超额配装煤炭的单位的责任。
工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质监部门要对缺陷货车实施召回制度,杜绝无标生产行为。
安监部门要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沿线储煤场的监管,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予以取缔。
监察部门要对治超不力,不履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分管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的责任。
■专项考核
治超结果排队公布
作为本次整治行动一大亮点,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
省政府要求,要对各市治超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要排队公布。对治超责任制落实好、治超效果好的市、县(市、区)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治超责任不落实,不履行职责,超限超载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市、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作为本次整治行动一大亮点,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对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要追查至非法改装企业所属地,追究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在公路上任何一个检测站点(含流动稽查)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组织倒查,逐段追究上游所有检测站点(含流动稽查)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为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的企业或装载点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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