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级公路12月1日零时起全面实施计重收费

2007-12-4 14:4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2007年12月1日零时,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交通厅和自治区发改委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部分高等级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从这一刻起,我区110国道、210国道、208国道高等级公路的载货类汽车(含客货两用车辆)全面实施计重收取通行费,试行期一年。
  公路通行费实施计重收费是一种新的收费方式。所谓计重收费就是借助动态称重系统,根据计费质量确定收费标准和费用总额的一种公路通行费征收方式。实施计重收费,是高速公路收费制度的一次意义深远的重大改革,是对现有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方式的进一步完善,是规范公路货运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是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
  现行的车辆分类对国内众多汽车生产厂家的载货汽车只简单的分为6类,使得同一类别内包含有许多种车型,伸缩空间过大,出现了15吨与25吨车辆执行同一收费标准的不合理现象。而同时由于类别之间没有一定的过度,导致核载吨位只相差1吨的车辆,却要执行两个档次的收费标准,车辆使用者对此意见颇多,致使部分车主以大改小,这也是导致“大吨小标”运输车辆的一个原因。
  目前,对车型的判别是以行车证核载吨位为依据的,这就出现了两个问题:一个是汽车生产厂家为了迎合车主追求不正当利益的需求,竞相生产“大吨小标”车辆,造成运输市场“大吨小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二是相当一部分车主为了逃交或少交通行费,购买假的行车执照,打乱了正常的收费秩序。
  现行的收费方式对同一类型的车辆,不管超载、核载或空载,均按同一标准收费。这样的收费政策客观上造成了超载就是减费的事实,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超限超载,使得超载运输所得成为“免费午餐”,形成了负面激励作用。可以说,这也是超限超载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超限超载,严重损坏了路面,不但缩短了高速公路营运期限,也加大了养护成本,这不符合现代企业运行机制。就如1997年7月建成通车以来的呼包高速公路,运营10年,路面已粗糙不堪,部分桥梁已陆续开始维修,按原设计15年运营期限,目前已提前7年开始进行大中维修,预计维修费用超过1亿。
  “大吨小标”车辆的泛滥,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它破坏了公路经营者的正常秩序,延长了还贷时间,加重了合法使用者的负担;对道路破坏程度相当严重,而又不能在收费中予以补偿,更加剧了“大吨小标”车辆的迅速膨胀;极易引发恶性事件,从而严重影响正常的收费秩序。
  新的收费标准,改变了过去依据车辆核定装载质量和车型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模式,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7元/吨•公里,包茂高速包东段耳字壕高速公路收费站基本费率为4元/吨•车次,耳字壕辅道收费站和达拉特旗绕城线收费站基本费率2元/吨•车次。黄河收费站基本费率1.5元/吨•车次,其他高等级收费公路基本费率3元/吨•车次。
  每车车货总质量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算确定收取车辆通行费;20吨至40吨(含 40吨)车辆,20吨及以下部分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以上部分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收;大于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部分的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至40吨部分的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收,超过40吨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0%计收。
  同时,新的办法对超限载货车辆通行费也有了新的标准: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 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100%)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减至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费。
  按照规定,计重收费体现优惠政策的原则:对车货总重4.5吨以下的农用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按照国家“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拉运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优先放行,并按规定减免通行费;对自治区政府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抢险救灾车辆予以快速、免费通行。
  12月1日12时,当记者来到蒙冀界收费站时,只见一辆辆货车平稳驶入收费站,称重、交费,秩序井然。
  该所副所长邢俊喜告诉记者,从12月1日零时起到现在,计重收费工作实施顺利,运行状态良好,没有因为改变收费标准而出现拒交等情况。
  “这种收费好啊,少载少缴、多载多缴、空车受惠、超限受罚”一辆车牌号为冀G35965的司机田秀高兴地说。“这样一来,我跑一趟节省不少钱啊……”
  据悉,为了贯彻执行好新的收费方式,内高路乌兰察布分公司领导亲临一线站、区,对计重收费工作进行现场督导,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计重收费"零点行动"顺利实施。当地公安、交警、路政等部门全力以赴、上下联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了收费的安全畅通。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各高速收费站计重收费工作实施顺利,运行平稳,计重收费工作初战告捷。
  继2001年11月1日天津彩虹桥在全国首次实行计重收费以来,几年中,江苏、山东、河南、青海、安徽等省市区已经陆续顺利实施计重收费。四川、福建、浙江、云南、江西、重庆以及与我区相邻路段的河北、山西、陕西、宁夏等省市(自治区)已经开始实施计重收费。目前,有多个省市处在考察、准备阶段。
  从实行计重收费的几个省的情况来看,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效果极为明显:一是恶意超限的运输车辆明显下降;二是道路损坏程度放缓;三是道路交通事故减少;四是货运市场价格合理回归;五是计重收费得到了政府部门、媒体和绝大多数驾乘人员的认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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