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明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

2007-12-3 13:09:00 来源:广西日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特权车”、“人情车”将很难再钻“免交通行费”的空子了!由自治区监察厅、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厅等单位联合拟制的《广西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明细表》(下称《明细表》)日前在全区范围内正式实施。凡不属于该表所规定的车辆,一律不能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该表的出台,有利于深入开展清理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工作,全面清理“特权车”、“人情车”。   记者了解到,《明细表》规定以下八种类型车辆可以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1.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指悬挂军队、武警部队车号牌的客车及10吨(含10吨)以下的货车,对10吨以上货车(运输军事装备的大型运输车除外)要求免费的,应通知当地警务部门查清号牌真伪和车辆来源后才能免费放行。发现车辆可疑时,可查验车辆行驶证。2.公安机关制式警车。指广西公安机关在辖区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喷涂专用标志图案、安装报警器、标志灯具的机动车。“辖区收费公路”是指广西境内的所有收费公路(包括城市收费路桥)。3.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指在发生水灾、火灾等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交通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命令实施紧急救援的车辆。4.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可以凭有关部门签发的有效《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免费通行全区收费公路。5.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广西境内收费路段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长沙至南宁广西境内的322线桂林黄沙河至南宁段、贵阳至南宁广西境内的210线河池六寨至南宁段减免通行。6.按规定运输广西或外省生产的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凭有关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件,并经核查运输货物后免费通行。7.在开放式收费站附近行驶的车辆,对收费站附近村镇或每天多次往返收费站的车辆,可以通过购买月票的方式减免部分车辆通行费。8.其他经国家交通部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临时性减免的车辆。 
  据介绍,为了规范车辆通行费减免行为,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和交通厅要求:一是严格加强车辆通行费减免牌证(卡)的管理,各公路收费站要在明显位置公示《明细表》。除符合规定的车辆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发放带有免费功能的各种牌证(卡)。二是建立冲卡登记上报制度,对于不属于减免范围的车辆,不得凭车辆行驶证、工作证等证件以及以单位影响力或者个人特殊身份要求收费站工作人员给予减免车辆通行费。各收费站对未交纳车辆通行费,强行通过收费站的车辆,要登记车号及冲卡时间,保存录像资料,并及时报告监察、纠风和交通部门,将严肃处理冲卡的责任人及车辆,典型问题要向社会公布。三是规范车辆通行费月票管理。对收费站附近的短途运输车辆,可给予月票优惠。在未印发统一的月票优惠办法之前,目前各收费站执行的月票优惠办法仍可执行。四是加强对收费站减免收费通行的监管,规范减免行为。 
  据悉,今年10月底前,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和交通厅将派出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和路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纠正检查发现的问题,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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