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标准载货 最高可减一成通行费

2007-12-18 19:1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我省将调整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 
  让守法者得实惠,让违法者受损失。今日下午,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透露,我省将调整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对标准装载的货车,减收5%—10%通行费;对超载的货车,提高道路补偿费标准。
  据悉,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从去年12月9日起正式实施。实施以来,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现象起到了一定作用。此次,为配合全省治超工作,此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交通厅在认真总结、分析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有关批复,决定重新调整高速公路货运车辆的收费标准。
  据介绍,调整后,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基本费率不变,仍为0.09元/吨公里(包括晋焦、运风高速公路),晋阳高速公路为0.075元/吨公里。新标准变化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未超过国家标准(GB1589—2004)装载的车辆只征收车辆通行费,并给予一定的通行费政策优惠,即不分空车和载货,车货总重量在25吨以下(含25吨)的,在上述计重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收5%;25吨—49吨(含49吨)的减收10%。但一旦超过国家标准不再享受优惠政策。二是车货总质量超过国家标准,但未超过55吨的车辆,提高道路补偿费标准。具体征收标准为:超0%—30%(含30%)部分按基本费率1—2倍递增征收;超30%—50%(含50%)部分按基本费率3—6倍递增征收;超50%—100%(含100%)部分按基本费率8—10倍递增征收;超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16倍征收。55吨以上的货运车辆严禁驶入高速公路。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表示,此次对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旨在进一步加大利用经济手段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力度,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高速公路、桥梁等国家财产,减轻合法装载运输车辆的费用负担,规范货运市场秩序。据透露,目前,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正在抓紧时间对联网收费软件进行更新、测试。新标准有望在19日左右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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