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关于推荐上报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的通知
2007-12-14 19:5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为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国家从2005年开展了物流企业税收试点工作,解决了试点企业营业税重复纳税和增值税抵扣的问题,有力的支持了物流产业的发展。为了继续推动试点工作,扩大试点企业的范围,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要求,现推荐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上报省:
一、试点企业基本条件。符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意见》中关于物流企业的定义;具有运输、仓储等外包的经营业务;最近一年营业税实际缴纳额不低于100万元;无不良纳税记录;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
二、推荐的程序和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物流企业,请按照附表一、二的要求填报推荐企业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按照附表三的要求填报推荐企业的有关税务情况,并请当地税务机关盖章确认。
请你们根据要求抓紧做好推荐工作,并于12月17日(下星期一,省截止时间为18日)下班前,将汇总后的有关材料送至市发改委物流办(行政中心5号楼837号),并发电子邮件至dnyyf2005@yahoo.com.cn。文件和表格可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jxdrc.gov.cn)上下载。联系电话:82521569,传真:82521367
附件: 1、推荐税收试点物流企业基本情况表
2、推荐税收试点物流企业联系方式
3、推荐税收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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