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调整单纯鼓励出口导向政策
2007-12-14 17:40: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昨天,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国从本月开始生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调整了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
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为鼓励类条目,将原限制外商投资的“货物租赁”“货运代理”“外贸公司”等调整为允许类条目,将原禁止外商投资的“期货公司”“电网的建设、经营”列为首次对外开放领域。
调整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针对我国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等新形势,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取消原目录鼓励类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条目。
此外,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新增相关鼓励类条目40余条。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持谨慎开放的态度,适当调整相关条目,限制外资进入或增加股比限制。
对从事《目录》中鼓励类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我国将继续给予一定税收优惠政策,其进口设备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采购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的优惠政策。2007年12月1日以后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将依照新《目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2007年12月1日前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仍按照项目核准时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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