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贸法律体系轮廓初现

2007-11-21 11:23: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近5年来,中国加强商务立法普法,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运用国际经贸规则,维护公平竞争贸易秩序,从制度上促进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保障了企业和国家的利益。就此记者近日专访了商务部有关负责人。    四年制订商务法规百余部 
  问:商务法律法规建设取得哪些进展? 
  答:按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商务部逐步健全商务领域法律法规。2003年3月以来,商务部共受委托起草了3部法律和14部行政法规,单独或者会同其他部门制定规章85部。 
  2003年,商务部成立之初,即全面清理了涉及市场流通的法律文件1000余件,并提出《建立健全市场流通法律体系框架》。目前,《反垄断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8月1日实施。配合国务院审议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向国务院上报了《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条例》等3部行政法规草案。 
  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我国于2004年修订了《对外贸易法》。外贸经营权审批制的取消,大大释放了内资企业和个人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的活力。2006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17607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贸易大国。国务院修订、制定了《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和《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商务部先后出台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贸易救济等方面的28件规章。一个系统的、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新时期对外贸易发展要求的外贸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阳光政务”方便企业群众 
  问:依法行政推进情况如何? 
  答:立法是前提,普法教育是基础,依法行政是关键。而“阳光政务工程”是确保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之一。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商务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认真审查清理并大幅削减行政审批项目,由最初的82项消减为54项。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等,商务部也进行了改革。 
  商务部还成立了由薄熙来部长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大力实施“阳光政务工程”。通过网上公开、现场公开、传统媒介公开3个平台,将非涉密的政务信息和政务事项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登录“网上政务大厅”的“对外贸易管理”、“国内贸易管理”、“利用外资管理”等近70个政务办事系统及其子系统,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大大方便了企业和群众。2006年6月,商务部设立了行政事务服务大厅,集中受理非涉密的政务事项的申请,集中反馈办理进程,集中送达办理结果,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 
  运用国际规则维护权益 
  问:目前,世界上每7起反倾销案件中就有1起涉及中国,该如何应对? 
  答:我国加入WTO之后,商务部继续参与多双边经贸规则的制定,并积极运用国际经贸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贸易秩序,保护了我国贸易和产业利益。 
  推动多哈谈判进程,参与多边贸易规则制定。截至2006年底,中国已在多哈议程各议题谈判中提出了67份提案和立场文件,并成功主办了大连小型部长会议、积极参与了香港部长级会议。 
  我国已与香港、澳门签订了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与东盟、智利、巴基斯坦等区域组织和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与新西兰、澳大利亚、新加坡、冰岛、海湾合作组织等国家、区域组织的协定谈判也在进行。目前,我国已签署和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有11个,涉及28个国家和地区。 
  商务部组建以来,继续与有关国家商签投资保护协定,建立投资关系所应遵循的法律规范结构和框架,保证投资关系的稳定性。截至2007年6月,我国已经和121个国家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商务部还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截至2007年6月,应国内产业申请,我国对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共48起,覆盖全国26个省区市的136家申请企业。此外,还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了贸易利益和产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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