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在港口岸线开餐馆 最高罚5万

2007-10-9 14:13: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未经许可在港口岸线上从事餐饮经营,可能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近日,《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已被人大表决通过。《条例》明确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法经营港口。 
    鼓励外企依法投资港口 
        据市人大法制委介绍,这部条例的一大亮点是,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法投资、经营港口,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对于我市港口的管理,《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中要求,主城、万州、涪陵等枢纽港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律由市政府审批把关。 
    违法使用港口岸线将受罚 
        条例还规定了港口岸线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要从事港口及岸线经营的企业和个人,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条件,并依法向港航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据悉,具体办法将由市政府制定。 
        而对于没有依法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却占用、使用港口岸线,如违章搭建餐饮设施等的单位和个人,港航管理机构将责令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后满两年却未建设,许可期满未重新许可,或未按市政府的规定缴纳港口岸线使用费的经营者,将由港口岸线使用许可机关无偿收回港口岸线使用权,注销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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