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将保留联营体豁免

2007-10-24 11:31: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据外电10月23日报道:明年10月起,班轮公会在欧洲就将不复存在。可即便如此,班轮公司仍将受到欧盟竞争法下特别待遇的庇护。   据悉,欧盟有意在2010年,即现有的相关条例到期后延长联营体反垄断豁免的期限。不过,欧洲委员会竞争总司的Carsten Bermig在上周的一次业界集会上表示欧盟在3年内无意废除现有条例,不过将对内容细则作出大的改动。一直代表班轮公司与欧盟打交道的欧洲班轮事务协会(European Liner Affairs Association) 的执行董事克里斯·伯恩(Chris Bourne)将其称之为“一个糟糕的消息”。
  由于欧盟此前下发了调查问卷并要求班轮公司填写后上交,船东们担心欧盟有意废除联营体的豁免权。事实上,更早时候,即欧盟对第611/2005号条例重新审查之时,就已经引起过欧盟是否准备完全将航运业与其他行业一视同仁的猜测。第611/2005号条例涵盖了除班轮公会外,所有2家或2家以上船舶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形式。虽然公会体制从明年起在欧洲将被视作非法,但班轮公司仍可以船舶或舱位共享、联合船期以及联合提单等形式实现协作,同时,此等协作也的确令顾客受益。
  目前,欧委会正通过调查问卷搜集有关各种协作形式的信息。由于问卷的范围很广,欧委会已决定将上交问卷的最后期限从9月3日推迟到了11月1日。
  Bermig虽不能对2015年相关条例重新审查时的情形给出任何保证,但他在欧洲海事法组织的年会上向与会代表表示欧盟承认联营体条例对班轮业的重要作用。调查问卷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撤销这些条例。然而,考虑到曾赋予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权力的第4056/86号规则即将失效,第611/2005号条例也必须做出一些调整。联营体的反垄断豁免凡有涉及第4056/86号条例的都将被修改,比如:现有的第611/2005号条例规定由公会成员组成的联营体的市场占有率不得超过30%,由非公会成员组成的联营体的市场占有率不得超过35%。Lovells律师行的Kirstie Nicholson称这将是将市场占有率门槛提高到40%、甚至50%的绝佳机会。此外,任何涉及定价的内容也将被剔除。而实际上,第611/2005号条例的调整并不会给行业带来什么影响,因为最后一个公会组织——南非/欧洲集装箱航线合作协议也已在不久前变身成为了一个船舶共享性质的协议组织。
  联盟的规模、形式虽各不相同,但对班轮业的平稳运行却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多数班轮公司都没有能力单独提供全球范围的服务,这只能通过多家班轮公司的合力才能做到。
  目前几个较大的联营体是由赫伯罗特(Hapag-Lloyd)、日本邮船(NYK)、东方海外(OOCL)与马来西亚国航(MISC Berhad)组成的伟大联盟、由美总轮船(APL)、商船三井(MOL)与现代商船(Hyundai Merchant Marine)组成的新世界联盟以及由中远(Cosco)、川崎汽船(K Line)、阳明(Yang Ming)与韩进(Hanjin)组成的CKYH联盟。
  对于要求班轮公司在公会取消后信息更加透明的呼声,Bermig回应称任何信息超过一年以上即可被视为“零风险”。但欧委会也警告称交换那些“有可能降低或排除市场运作中不确定性程度的信息”存在风险。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