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认定第二套房只看“个人” 多家银行仍观望

2007-10-18 15:05: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交行贷款人如还清此前房贷,再贷款仍可视为“第一套房”
    又有一家大型银行对“第二套房”作出自己的定义。日前,交通银行副行长叶迪奇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第二套房的认定,交行将以“个人”为单位,也就是说夫妻二人如果其中一人通过银行贷款买房,另外一方通过贷款买房时仍可视作第一套住房。而对于曾经利用贷款买房的借款人,如果还清了此前的房贷,再次通过银行贷款买房时仍可以视作第一套住房。 
    此前已有工行、光大、建行等银行透露了关于“第二套房新政”的细则,但认定的标准各有不同。有的银行将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只要夫妻一方贷款买过房,另一方再申请房贷,就算是第二套房。有的则规定是以个人为单位认定。有的银行规定只要借款人还清了以前的房贷,再次购买就享受“第一套”的待遇;有的银行认为只要办过房贷,不论还清与否,再次办理就都按“第二套”以上处理。 
    由于各银行对政策把控的尺度有松有紧,市场普遍希望监管层能出台更具体的细则,好让所有银行按同一松紧尺度执行。据报道,央行、银监会上周曾齐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就“第二套房贷”问题召开联席会议。监管部门定下三点基调底线,具体由商业银行自己把握。三点基调分别是:一、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二、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三、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在三点基调之外,各家银行的细则自己把握,但应该“只会紧不会松”。 
    目前记者并没有从正式渠道证实监管层定下了这三点基调。而目前银行已经出台的细则也与这样的基调不尽相符。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分行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也对此十分关注,如果真有这样的指导意见,他们肯定会对现在的细则进行调整。这家银行原来规定公积金贷款买的房,也纳入“第二套房”的计算范围。 
    记者从采访中感受到,各家银行在介绍细则制定出台的情况时,比政策刚宣布那几天要谨慎得多。多家银行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总行的正式文件通知。“由于政策执行存在一定的自主空间,大家既怕自己的细则太紧,在市场竞争中吃亏,又怕定得太松,引起监管层的注意。所以,都想先观望一下别人的做法和监管层的态度。”一位业内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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