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水运:从山重水复到柳暗花明

2007-10-12 12:5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一位干了半辈子航道工作的老同志曾经向记者感叹:“30年前我刚工作时参加规划的航道项目,到现在还停在纸上面,看样子,到我退休也难以建成。” 
  最近,在省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法规出台后,记者再见到这位老同志,他已是满面春风:“省里把发展水运提到了特别的高度,我们看到希望啦!” 
  “望水兴叹”的过去
  水运的作用有多大?省交通厅厅长潘永和用这几个数字来说明:2006年,全省完成水路货运量3.29亿吨,超过社会运输总量的1/4,完成水路货运周转量2515亿吨公里,接近全省社会货运周转总量的2/3。全省煤炭消耗量的六成、矿建材料的八成均由水运承担。
  然而,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对水运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水运虽然“有饭吃”,却只能“吃个半饱”,无法“吃得香甜”。就拿航道来说,我省水上运输主要依赖天然河道和大运河,被人戏称为“吃老天爷和老祖宗的饭”。全省2.48万公里航道中,大部分是处于自然状态的等外级航道,通行能力有限,能达到4级以上标准可通行500吨级船舶的航道仅占7%,远低于12%的全国平均水平。
  建设资金严重不足,航道基础设施无法满足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要求,人们一度只能“望水兴叹”。
  “身份”的重新确认
  水运的处境激发着有识之士的忧思。
  “内河水运虽然速度较慢、周期较长,但不能因此忽视它成本低、能耗少、污染轻、占地省的优势”,“水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重路轻水不可取”……在水运发展相对滞后的时期,类似的提醒和呼吁不绝于耳。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水运的独特优势显得弥足珍贵,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一系列举措陆续出台。
  2006年11月,省政府首次召开全省加快水运发展工作会议,强调要把发展水运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对今后5年全省水运的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同月底,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为江苏内河航运大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我省第一部航道地方性法规,《航道管理条例》明确提出:“航道是公益性基础设施”。这句话短短十个字意义重大,它回答了对航道“身份”曾有过的质疑。所谓“名正言顺”,正是基于航道“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性质,《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保障航道资金投入和发展航道事业方面的义务,这对今后解决航道发展的关键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种子钱”有了着落
  2007年1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设立额度为15亿元的省水运航道建设基金,专项用于连云港港深水航道、通榆运河等水运航道建设的重大工程。
  8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按照省市共建、政府主导的原则,加快航道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由省和工程所在地市、县政府共同筹集……省政府从2007年起在省财政预算中建立航道建设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5亿元。”
  “有这样的政策扶持,水运发展的春天就真的来了,”省航道局局长董文虎高兴地说。对水运发展而言,有了财政拿出的“种子钱”,就有了杠杆,可以撬动更多的力量,合力推进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水运的可持续发展,江苏“水运大省”向“水运强省”迈进的步伐将更加铿锵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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