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迟3天按丢失赔偿 行业标准明年1月执行

2007-10-10 11:35: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包裹丢失究竟如何索赔?邮件走多久叫迟到?    昨日,在省邮政管理局召开的座谈会上,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制定的《快递业服务标准》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规定,快件在承诺送到日后3天还没送到,将视为丢失,对未买“保价”的包裹,将按照服务费的5倍进行赔偿。 
  据了解,对于一些信誉不好的速递公司,如果突然倒闭,大量邮件以及贵重邮件丢失并得不到赔偿。而且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服务标准可参照。 
  昨天,省邮政管理局综合处丁平处长透露,国内首个《快递业服务标准》已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规定,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省内快件承诺送到日后3天还没到的,将视为丢失,对未保价的包裹,需按服务费的5倍进行赔偿,信件类快件则按服务费的2倍进行赔偿。 
  市民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可以拨打省邮政管理局的电话0371—69519955、69519900进行投诉。 
  作者: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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