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托运途中丢失 物流公司只赔3倍托运费
2006-9-22 10:50: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物流是新兴的一个热门行业,市民逐渐接受这种方便快捷的途径,并且采用物流托运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其中不容忽视的是,一旦出现客户所托物品丢失,而又没有保价,责任谁来承担?海南师范大学的鲁同学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事。
未保价只能按托运费3倍赔偿
日前,小鲁再次来到位于新港的海口某物流公司,就赔偿问题与该公司协商。
据该公司张经理介绍,物流公司托运物品,很少会有丢失的情况。按该公司的规定,一旦托运的物品在没有保价的情况下出现丢失情况,该公司只能按托运费的3倍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小曾花4000多元买的电脑托运丢失,只能得到120元的赔偿。至于小鲁所说当时工作人员没有提醒他保价一事,只是口头协议,现在也无从考究,不过公司已在办公桌上放有提示牌,提醒顾客为托运的物品参加保险,双方签定的托运单据上也有保价提醒。
他告诉记者,小鲁是把电脑主机从海口托运到浙江省湖州市,而该公司并没有直接开设从海口到湖州的运输路线,而是通过广州的某物流公司分流的。他们公司把电脑主机安全地从海口运送到广州,但它在从广州到湖州的路上丢失,所以他们公司并不负责直接赔偿。张经理表示,他们只能通过同广州的某物流公司协商赔偿,尽量减少小鲁的损失,具体赔偿金额由广州某物流公司视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在电话中,广州的这家物流公司同意负责赔偿鲁同学一台电脑主机,但是价格要控制在丢失的那台电脑主机的价格之内。
小鲁及张经理对此结果均比较满意。
法律人士:该条款显失公平
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随机调查,不少市民表示听说或亲身经历过托运物品丢失的事情,而且物流公司从来不会对未保价的物品给予补偿。被调查的多数市民认为物流公司这种不负责的做法及所谓的“公司规定”有“霸王条款”之嫌。市民田先生认为,“物流公司在接到我货物的那一刻起就应该对我的货物安全起到保护责任,现在在他们物流自己的运输途中丢失,也应该属于物流公司对我们的货物保管不当,在我们能充分证明货物的实际价值情况下,货运公司应该按照价格进行赔偿,而不是仅仅托运费的3倍就能解决。”
相关法律人士对小鲁这种情况表示,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是肯定的,但是赔偿数额,就要看是否能达成协议了,如不能达成协议,就要看你们之间的运输合同的约定。如果当时订立的是格式合同(即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货物价值与赔偿金数额相差甚远是否合理?该人士称,尽管目前托运行业存在“不保价就只能按运费几倍赔偿”的行规,托运公司和货主签订的托运协议上也都有此类条款规定,但该条款显然违反了“公平原则”,并不合理。他提醒市民托运货物时还是进行保价处理更为稳妥,以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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