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投诉激增三倍 工商发布提示

2006-12-29 10:24: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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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快递公司给远在青海的亲友送去价值上万元的海参,结果被快递公司送丢了,快递公司表示只给予100多元赔偿,王先生为此将快递公司投诉到市工商局。根据市工商局12315中心统计,最近一个月,我市接到投诉快递公司损坏、弄丢货物案件18起,比去年同期增长3.5倍。昨天,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发布维权提示,提醒市民快递货物最好与快递公司签订相关赔偿协议。

万元海参送丢仅赔百元

  “我价值一万多元的海参让快递公司弄丢了,他却只赔偿我100多元。”昨天下午,市民王先生拨打市工商局12315电话反映,11月5日,他通过香港中路附近的一快递公司给远在青海的亲戚寄过5公斤干海参,价值万余元。20天后,他亲戚表示没有收到,他找到快递公司询问,对方表示再找找,又过了半个月,他亲戚表示仍未收到。

  该快递公司拿出当时填写的发货单,经查证明,确实不知道这些海参发到哪里去了,而根据单据背面的约定,货物丢失最高赔偿5倍运费。“由于分量轻,我只交了25元运费,也没有看清单据后面的约定,这怎么合理呢?”王先生表示,丢失一万多元的海参,该快递公司不同意赔偿损失,只答应最多给予运费25元5倍的赔偿。经工商调解无果,王先生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

  年底快递投诉增加3.5倍

  据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统计,临近年底,投诉快递业务的案件增长较快,最近一个月,有关快递公司损坏货物、丢失货物等相关投诉达18起,去年同期仅为4起,增长了3.5倍。

  12315中心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快递货物时有“三注意”。一是,在快递货物时最好查验营业执照,记住快递公司名称、地址;二是,邮寄大宗贵重货物时,最好与快递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货物价值及赔偿额度;三是,遇到有业务员上门取货收费,应索取盖有单位印章的收据,最好向该公司核实,以便防患于未然。若出现问题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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