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企业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等
为加强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从2007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的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2007年1月1日以后企业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和联运业务营业额扣除依据。
为在深圳市做好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工作,深圳市地税局结合实际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一是提前完成了货运税控的技术准备,完成了新版货运发票、完税凭证及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印刷工作;二是完成了税务系统内部培训,保证管理服务到位;三是在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时,对全市自开票纳税人自有运力进行了全面摸底,对开票限额进行了测算,采集了纳税人的部分信息。
本着服务优先、质量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深圳市地税局对国家税务总局指定并测试合格的3家税控生产供货商进行了评估,选定了供货商,并在地税各主管税务机关设点对自开票纳税人进行现场销售服务。
目前,深圳市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各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计划在2006年12月完成所有的准备工作,确保2007年1月1日起深圳市自开票纳税人能顺利使用该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李卓英李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