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致函运输部门称收退票费属霸王条款

2006-10-18 9:45: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10月12日,甘肃省消协公开致函国家民航总局、兰州铁路局、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向退票费这一“霸王条款”开炮,要求改变有关不合理的退票费收取办法,并要求3大运输部门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甘肃省消协在建议函中称,在日常生活中,有部分消费者因诸多原因,在购买了车票后不能出行而导致退票,但由此产生的高额退票费引起了消费者的强烈反应。
        甘肃省消协认为:根据200316日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中的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并参照邮政汇兑和银行汇款的收费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退票费的底限和最高限。但是,目前公路、铁路、民航各部门的退票手续费规定不合理,退与不退,完全由这些部门说了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甘肃省消协秘书长刘兴斌说,目前退票存在的问题:一是强制收取,违背了平等协商的原则。客运部门制定收取退票费,不举行听证会,不听取合同对方即消费者的意见,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平等协商权;二是退票费太高,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剥夺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作为客运部门,往往在延误或取消航班、车次后,均没有给消费者支付违约金,但是却强行收取高额退票费,这种做法显失公正、公平。三是唯利是图,缺乏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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