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外挂车主动回迁可获奖励

2006-10-14 7:52: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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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30日之前,外挂车主动回迁福建省泉州市将有额外奖励。10吨以下的每辆奖励1500元,10吨以上的(含10吨)每辆奖励2000元,这是泉州市日前出台的《鼓励新增货车落籍和非正常外挂车辆回迁本市的若干意见》作出的规定。回迁车主可持公安交警部门转籍证明凭据到所在县、市交通局领取奖励金。
       公安交警部门将结合该市外挂车回迁的实际,对部分原始登记参数与该车型注册时国家公告的机动车标准参数不相符的车辆,整改后办理转入手续。
        同时,对于回迁和新增的车辆应严格按户籍、注册公司本地入籍落户,泉州境内各县(市、区)要按车辆入籍落户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允许产生泉州辖区内的县(市、区)之间车辆外挂。
        据悉,该市还规定对规范组建的货运公司予以多项政策优惠。凡按规定规范组建的货运公司,税务部门可依据福建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落实最低优惠税率,并按车辆当年实际缴纳税收的10%35%由财政部门返回补助给营运车主;稽征部门给予两年(2007年、2008年)包缴公路规费优惠扶持,根据吨位数按80%82%的比率进行包缴;运管部门根据运力规模按企业实际营业收入的0.8%结算补差的办法征收公路运管费,同时清理地方政府出台的副食品调节基金、农村教育附加费等涉车收费项目。该市各级金融机构也将对规范组建的货运公司提供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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