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人须知 :将交送的货物/样品(以下统称“包裹”)按规定包装妥当,并详细填写“速递详情单”。
包裹内禁止夹带违禁物品(违禁物品指易燃性、易爆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麻醉精神药品、易碎性、液体、非法出版物等法律不允许的文件、物品)。
包裹内禁止夹带有价证券、支票、增值税发票、货币、现金、手机、首饰、高价值贵重物品等。
发货人将上述物品经本服务部托运,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发货人负责,给本服务部造成损失,发货人应当补偿经济损失。
属于邮政专营类的快件,请勿交本服务部运送。
对于因包装、地址错误,托运货物申报不正确及违反本服务部条约,不能送到目的地,本服务部不承担赔偿责任。
检查:在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下打开检查。因发货人在发货中夹带违禁物品而导致政府部门没收,一切责任由发货人自负,本服务部保留追究发货人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于体大质轻的包裹,以体积重为计重依据:
体积重量=长x宽x高/6000
责任范围:
本服务部从快件收运时起至交付时止,承担安全运输的责任。在此期间如发生快件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负赔偿责任。对构成法律文本的客户填写的相关托运书、快递单要认真妥善保管。
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a) 不可抗力;
b) 快件本身性质引起的变质、减量、破损或毁灭;
c) 包装方法或容器质量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
d) 包装完整,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e) 快件货物的合理损耗;
f) 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包括收货人将货件提回后才反映货件短少、损坏、变质等)。